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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84-2017 第4.2.3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系统选型消防工程

GB 50084-2017 第4.2.3条

| |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br>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br>2.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br>3. 用于替代干式系统。酒店中的贵重物品库房、档案室、计算机房、电气设备间等对水渍敏感的场所,宜采用预作用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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