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51-2017 第3.2.2条
| **** | 前室(酒店客房层的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
| **** | 前室(酒店客房层的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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