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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52-2009 第3.3.1条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电气工程

GB 50052-2009 第3.3.1条

|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应急电源的供电时间应满足负荷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且不应少于30分钟(适用于酒店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消防水泵等消防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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