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14-2015 第4.6.1条
| | 酒店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灵敏度按酒店客房(I级灵敏度,响应阈值≤0.5dB/m)和公共区域(II级灵敏度,响应阈值≤1.0dB/m)分级设置,联动控制包括消防广播(声压级≥75dB)和应急照明(持续供电时间≥90分钟)。 |
| | 酒店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灵敏度按酒店客房(I级灵敏度,响应阈值≤0.5dB/m)和公共区域(II级灵敏度,响应阈值≤1.0dB/m)分级设置,联动控制包括消防广播(声压级≥75dB)和应急照明(持续供电时间≥9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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