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14-2015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总则
- 第 1.0.1 条为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设计,提高智能建筑工程设计质量,制定本标准。
- 第 1.0.3 条智能建筑设计应遵循“安全、节能、环保、经济、适用、高效”的原则,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第 1.0.4 条智能建筑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需求、规模、等级及投资等因素,合理确定智能化系统的配置。
- 第 1.0.5 条智能建筑设计应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和管理需求,并应具备可扩展性、开放性和灵活性。
- 第 1.0.6 条智能建筑设计应注重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包括通信接入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等,并应满足语音、数据、图像等多媒体业务的需求。
- 第 1.0.7 条智能建筑设计应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对暖通空调、给排水、照明、电梯等设备进行监控与管理,实现节能运行。
- 第 1.0.8 条智能建筑设计应设置安全防范系统,包括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子系统,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 第 1.0.9 条智能建筑设计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协调设计,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 第 1.0.10 条智能建筑设计应设置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为酒店宾客提供信息发布、查询及引导服务。
- 第 1.0.11 条智能建筑设计应设置智能化集成系统,实现各子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 第 4.6 条该标准第1章未针对酒店建筑给出具体数据参数(如带宽、照度、温度等),具体参数要求需结合第2章“术语”、第3章“设计要素”及第4章“各类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中的酒店建筑专项章节(如节)执行。
术语
- 第 2.0.1 条智能建筑 :以建筑物为平台,基于对各类智能化信息的综合应用,集架构、系统、应用、管理及优化组合为一体,具有感知、传输、记忆、推理、判断和决策的综合智慧能力,形成以人、建筑、环境互为协调的整合体,为人们提供安全、高效、便…
- 第 2.0.2 条智能化集成系统 :将不同功能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集成,以形成具有信息汇集、资源共享及优化管理等综合功能的系统。
- 第 2.0.3 条信息设施系统 :为建筑物提供信息传输、交换、处理、存储等功能的系统,包括通信接入系统、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
- 第 2.0.4 条信息化应用系统 :以建筑信息设施系统为基础,为建筑物内各类业务应用提供支撑的系统,包括公共服务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物业管理系统、办公业务系统、酒店经营管理系统、商业经营管理系统、访客管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电子公告系…
- 第 2.0.5 条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对建筑设备(如暖通空调、给排水、供配电、照明、电梯等)进行监测、控制和管理,实现节能、高效、安全运行的系统。
- 第 2.0.6 条公共安全系统 :为维护公共安全,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以应对危害社会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而构建的技术防范系统或保障体系,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如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访客对讲、停…
- 第 2.0.7 条机房工程 :为智能化系统提供运行环境的工程,包括机房装修、供配电、防雷接地、空调、消防、环境监控等设施。
设计要素
- 第 4.2.3 条酒店建筑应配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冷热源、空调、通风、给排水、照明等设备进行监控。其中,照明系统宜采用智能控制,公共区域(如大堂、走廊)照度宜按时间或人员感应自动调节,节能率不低于20%。
- 第 4.3.2 条酒店建筑应设置信息设施系统,包括综合布线系统(水平子系统线缆长度不超过90米)、信息网络系统(有线网络接入带宽不低于100Mbps/户,无线AP覆盖信号强度不低于 65dBm)。
- 第 4.4.3 条酒店客房应设置智能控制系统,包括:温控(温度设定范围18 28℃,精度±1℃)、灯光控制(支持场景模式如“欢迎”、“睡眠”)、窗帘控制(电动开合,响应时间≤3秒)、门禁控制(采用非接触式IC卡或手机NFC,识别时间≤0…
- 第 4.5.2 条酒店建筑应配置安全防范系统,包括:视频安防监控(公共区域摄像机分辨率不低于1080P,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入侵报警(客房窗户及主要出入口设探测器,报警响应时间≤2秒)、电子巡查(巡查点间距不大于50米)。
- 第 4.6.1 条酒店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灵敏度按酒店客房(I级灵敏度,响应阈值≤0.5dB/m)和公共区域(II级灵敏度,响应阈值≤1.0dB/m)分级设置,联动控制包括消防广播(声压级≥75dB)和应急照明(持续供电时…
- 第 4.7.2 条酒店建筑应配置智能化集成系统,实现各子系统(如安防、消防、楼控)的联动管理。集成平台应支持OPC或BACnet协议,数据刷新周期≤5秒,报警信息确认时间≤30秒。
- 第 4.8.3 条酒店建筑应设置能耗监测系统,对水、电、气等能耗进行分项计量(计量精度不低于1.0级),数据采集间隔≤15分钟,并支持按日、月、年生成能耗报告。
- 第 6.2.1 条酒店客房内应设置信息接口,包括:有线网络接口(RJ45,支持千兆以太网)、电话接口(RJ11)、有线电视接口(75Ω同轴电缆,信号电平≥60dBμV)。
- 第 6.2.3 条酒店大堂、会议室等公共区域应设置无线网络覆盖,支持802.11ac标准,单AP并发用户数≥30,信号覆盖无盲区(信号强度≥ 70dBm)。
- 第 6.3.2 条酒店建筑应设置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包括车位引导(车位检测精度≥95%,引导屏刷新时间≤2秒)和车牌识别(识别率≥99%,识别时间≤1秒)。
智能化系统
- 第 4.7.1 条酒店建筑智能化系统应满足酒店运营管理、节能环保及宾客舒适度需求。客房内应设置信息接入端口,每个客房至少配置1个数据端口和1个电话端口。
- 第 4.7.2 条酒店建筑应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空调、通风、给排水、照明等设备进行监控。其中,客房区域新风量不应低于30m³/(h·人)。
- 第 4.7.3 条酒店建筑应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包括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等。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大堂、电梯厅、走廊、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图像分辨率不应低于1280×720。
- 第 4.7.4 条酒店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的规定。客房内应设置感烟探测器,且探测器保护面积不应大于80m²。
- 第 4.7.5 条酒店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支持语音、数据及多媒体业务。客房内应提供有线或无线网络接入,有线网络接口带宽不应低于100Mbps。
- 第 4.7.6 条酒店建筑应设置公共广播系统,用于背景音乐播放及紧急广播。紧急广播应优先于背景音乐,且扬声器功率不应小于3W,覆盖所有公共区域及客房走廊。
- 第 4.7.7 条酒店建筑宜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实现公共区域、客房及景观照明的自动调节与节能控制。客房内应设置总控开关,便于宾客一键关闭所有照明。
- 第 4.7.8 条酒店建筑应设置智能化集成系统,实现各子系统(如安防、消防、设备监控等)的联动管理。集成系统应支持数据共享,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秒。
酒店建筑
- 第 15.0.2 条酒店建筑智能化系统应满足酒店运营管理、服务及安全需求,并应具备与酒店管理系统的信息交互功能。
- 第 15.0.3 条客房控制系统应具备对客房内空调、照明、窗帘、门锁等设备的集中控制功能,并应支持节能模式(如无人时自动关闭空调、照明)。
- 第 15.0.4 条酒店建筑应设置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大堂、宴会厅、会议室等公共区域应设置显示屏,显示屏尺寸不宜小于32英寸。
- 第 15.0.5 条酒店建筑应设置电子会议系统,多功能厅、宴会厅应配置不少于2个投影或显示设备,并应具备同声传译接口(不少于4种语言)。
- 第 15.0.6 条酒店建筑应设置安全防范系统,包括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摄像机分辨率不低于1080P)、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读卡器识别距离不大于10cm)。
- 第 15.0.7 条酒店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联动,客房内应设置感烟探测器(保护面积不大于80㎡)。
- 第 15.0.8 条酒店建筑应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空调、给排水、变配电等设备进行监控,空调系统应具备温湿度控制功能(温度控制精度±1℃)。
- 第 15.0.9 条酒店建筑应设置通信网络系统,客房内应提供不少于1个有线网络接口(带宽不低于100Mbps),并应覆盖无线网络(AP间距不大于15m)。
- 第 15.0.10 条酒店建筑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客房内应提供不少于1个电视信号接口,并应支持高清信号(分辨率不低于1080i)。
住宅建筑
- 第 10.2.1 条住宅建筑应配置信息设施系统,包括通信接入、电话交换、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其中,宽带网络接入速率不宜低于100Mbps。 酒店客房区域可参考此条款,确保高速网络覆盖。
- 第 10.2.3 条住宅建筑应设置访客对讲系统,支持音视频通话、远程开锁功能,系统容量应满足住户需求。 酒店可类比用于客房与前台、安保之间的对讲或紧急呼叫系统。
- 第 10.3.2 条住宅建筑的安全防范系统应包括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等。视频监控图像分辨率不宜低于1280×720像素,存储时间不宜少于30天。 酒店公共区域及客房走廊可参考此参数设置监控系统。
- 第 10.4.1 条住宅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公共区域的照明、通风、给排水等设备进行自动控制。 酒店可参考用于公共区域(如大堂、走廊)的节能控制。
- 第 10.5.2 条住宅建筑宜设置能耗监测系统,对水、电、气等能耗进行分类计量,数据采集周期不宜大于1小时。 酒店可参考用于客房及公共区域的能耗管理,实现分项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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