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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588-2003 第8.4.1条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驱动主机电梯工程

GB 7588-2003 第8.4.1条

| | 驱动主机应配备超速保护装置(如限速器),其动作速度应设定为:当电梯额定速度≤1.0m/s时,限速器动作速度≥1.15倍额定速度;当额定速度>1.0m/s时,动作速度≥1.25倍额定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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