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588-2003 第8.3.1条
| | 制动系统应具有两个独立的电气制动装置(如电磁制动器),每个制动器应能单独使轿厢以额定载荷、额定速度(如1.0m/s)下停止,且制动减速度不应大于1.0m/s²(正常工况)。 |
| | 制动系统应具有两个独立的电气制动装置(如电磁制动器),每个制动器应能单独使轿厢以额定载荷、额定速度(如1.0m/s)下停止,且制动减速度不应大于1.0m/s²(正常工况)。 |
12 位酒店机电专家在线,答案引用规范条文,可追溯到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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