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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588-2003 第8.2.1条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轿厢电梯工程

GB 7588-2003 第8.2.1条

| | 轿厢壁、地板和顶板:应使用不燃材料制造,且机械强度应能承受从轿厢内向外施加的1000N静力(均匀分布在5cm²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无永久变形或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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