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54-2011 第6.3.4条
| **** |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动作电流应保证在正常泄漏电流(如酒店客房线路对地泄漏电流一般不超过5mA)下不误动作,且应能分断预期短路电流。对于总进线或楼层配电箱,可选用延时型RCD(如0.1s~0.5s),以实现与末端RCD的选择性配合。 |
| **** |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动作电流应保证在正常泄漏电流(如酒店客房线路对地泄漏电流一般不超过5mA)下不误动作,且应能分断预期短路电流。对于总进线或楼层配电箱,可选用延时型RCD(如0.1s~0.5s),以实现与末端RCD的选择性配合。 |
12 位酒店机电专家在线,答案引用规范条文,可追溯到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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