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61-20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总则
-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酒店建筑属于民用建筑,因此本规范全部条款均适用于酒店。
- 第 1.0.3 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酒店项目需同时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标准。
- 第 1.0.4 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酒店施工必须确保施工单位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第 1.0.5 条系统施工应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酒店装修复杂,严禁擅自更改设计,特别是喷头布置、管道走向等关键参数。
- 第 1.0.6 条系统组件、管材及其他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酒店使用的喷头、报警阀等须有3C认证或型式检验报告。
- 第 1.0.7 条系统施工前应具备施工图、技术资料、施工方案及必要的施工条件。酒店施工前需完成图纸会审,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如客房、大堂、厨房等不同区域)。
术语
- 第 2.0.1 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能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喷水灭火的系统。酒店建筑中常见湿式系统。
- 第 2.0.2 条湿式系统: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适用于酒店客房、走廊、餐厅等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
- 第 2.0.3 条干式系统: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通常为压缩空气或氮气)的闭式系统。适用于酒店中可能冰冻的场所,如未供暖的屋顶水箱间或室外连廊。
- 第 2.0.4 条预作用系统: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闭式喷头开启后自动联动充水的闭式系统。适用于酒店中需避免误喷的场所,如档案室、贵重物品库房。
- 第 2.0.5 条洒水喷头:在热的作用下,按预定的温度范围自行启动,或根据火灾信号由控制设备启动,并按设计的洒水形状和流量洒水灭火的组件。酒店客房常用快速响应喷头。
- 第 2.0.6 条报警阀组:包括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控制阀及管路附件等,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控制水流、发出报警信号的关键组件。酒店建筑中每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均应设置。
- 第 2.0.7 条水流指示器:将水流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的一种报警装置。用于酒店各楼层或分区,以指示火灾发生区域。
- 第 2.0.8 条末端试水装置:安装在系统管网或分区管网的末端,用于检验系统供水压力、流量及报警阀组功能。酒店建筑中每个楼层或防火分区均应设置。
施工
- 第 5.2.1 条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 第 5.2.2 条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 第 5.2.3 条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宽度大于1.2m的风管、排管、桥架等障碍物底面时,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规范附录G的规定(酒店走廊、大堂等区域常见)。
- 第 5.2.8 条当喷头安装在不到顶的隔断附近时,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规范表5.2.8的规定(酒店客房隔断、卫生间隔断等)。
- 第 5.2.9 条安装前应检查喷头的型号、规格、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及玻璃球颜色等,必须与设计图纸一致(酒店厨房区域需使用93℃或更高温度喷头)。
- 第 5.3.1 条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时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进行辅助管道及附件的连接。
- 第 5.3.4 条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警铃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应采用热镀锌钢管,管径应为20mm。
- 第 5.4.1 条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应清除管子内部的杂物;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管道内部的杂物。
- 第 5.4.4 条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抗变形措施(酒店建筑常设伸缩缝)。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
- 第 5.4.5 条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或泄水装置(酒店吊顶内管道需注意排水坡度)。
- 第 5.4.8 条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酒店管井或吊顶内隐蔽管道需标识)。
- 第 5.5.1 条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上应安装控制阀和压力表,并宜安装过滤器。
- 第 5.5.6 条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按接口、本体、连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酒店室外需设置明显标识)。
- 第 5.6.1 条系统试压前应具备经批准的试压方案,并应编制试压记录表格。
- 第 5.6.2 条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
- 第 5.6.3 条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
- 第 5.6.4 条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 第 5.7.1 条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 第 5.7.3 条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网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
- 第 5.8.1 条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调试应包括水源测试、消防水���调试、稳压泵调试、报警阀组调试、排水设施调试和联动试验等内容。
- 第 5.8.2 条消防水泵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55s内投入正常运行。
- 第 5.8.5 条湿式报警阀组调试时,从试水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水压力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5~90s内发出报警铃声。
- 第 5.2.9 条2. 酒店厨房区域(高温场所)需特别注意 条中喷头公称动作温度的选择(通常为93℃或141℃)。
- 第 5.4.4 条3. 酒店客房、走廊等吊顶内管道安装需严格执行 和 5.4.5 条关于套管、坡度的要求。
- 第 5.6 条4. 系统试压与冲洗( 、 5.7 节)是确保酒店消防系统长期可靠运行的关键工序,不可省略。
系统调试
- 第 6.1.1 条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且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
- 第 6.2.1 条消防水泵应在规定时间内(30s内)正常启动,并应进行自动、手动和远程启停功能测试。
- 第 6.2.2 条稳压泵的启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启停次数不应大于15次/h。
- 第 6.2.3 条湿式报警阀组调试时,水力警铃应在5~90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应动作并反馈信号。
- 第 6.2.4 条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系统应在规定时间内(1min内)启动消防水泵,并反馈水流指示器及压力开关信号。
- 第 6.2.5 条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阀、消防水泵、稳压泵等设备的动作状态和反馈信号。
- 第 6.2.6 条系统联动试验时,应模拟火灾信号,确认系统各组件(报警阀、水泵、喷头动作模拟)联动正常。
系统验收
- 第 8.0.1 条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 第 8.0.3 条系统验收时,应检查系统设置场所、组件、管材管件、阀门等的规格型号与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 第 8.0.4 条验收时应核查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设置高度及消防水泵的流量、扬程等参数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第 8.0.5 条验收时应检查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末端试水装置等组件的安装位置、方向及功能是否正常。
- 第 8.0.6 条验收时应进行系统功能试验,包括湿式报警阀组功能、干式报警阀组功能、预作用装置功能、雨淋阀组功能等。
- 第 8.0.7 条验收时应进行系统联动试验,模拟火灾信号后,系统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并正常喷水。
- 第 8.0.8 条验收时应检查系统管网的水压强度试验、��密性试验记录及冲洗记录,并核实试验压力、时间及结果。
- 第 8.0.9 条验收时应检查喷头安装间距、与障碍物的距离、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酒店客房、走道、大堂等区域需重点关注)。
- 第 8.0.10 条验收时应检查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通常不低于0.05MPa)。
- 第 8.0.11 条验收时应检查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位置及标识是否清晰、正确。
- 第 8.0.12 条验收时应检查系统控制阀门的启闭状态及锁定装置是否可靠。
- 第 8.0.13 条验收时应检查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之间的联动控制功能是否正常。
维护管理
- 第 9.0.1 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具有管理、检测、维护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酒店应建立由专人负责的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 第 9.0.3 条每日应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外观检查,并应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酒店因用水频繁,需重点检查阀门启闭状态及标识。
- 第 9.0.4 条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气压给水设备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应保证其水位、气压及消防储备水不被他用。酒店需防止因生活用水占用消防储水。
- 第 9.0.5 条消防水泵应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水泵应每周启动运转一次。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时,应每月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启动运转一次。
- 第 9.0.6 条电磁阀应每月检查并应作启动试验,动作失常时应及时更换。酒店客房及公共区域电磁阀需重点维护。
- 第 9.0.7 条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均应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或规定的状态。每月应对铅封、锁链进行一次检查,当有破坏或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 第 9.0.8 条室外阀门井中,进水管上的控制阀门应每个季度检查一次,核实其处于全开启状态。
- 第 9.0.9 条报警阀组应进行下列功能检查:<br 1. 每月检查一次,并应进行放水试验,检查警铃、水力警铃、压力开关的动作情况;<br 2. 每个季度应对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供水试验,验证系统的供水能力。
- 第 9.0.10 条每月应对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应及时清除。酒店吊顶、装饰物遮挡喷头的情况需重点排查。
- 第 9.0.11 条各种不同规格的喷头均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品,其数量不应小于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不应少于10个。
- 第 9.0.12 条每年应对系统进行下列检查:<br 1. 水源供水能力测试;<br 2. 水泵接合器通水加压测试;<br 3. 储水设备结构材料检查;<br 4. 过滤器排渣、完好状态检查;<br 5. 系统联动试验。
- 第 9.0.13 条每年应对系统所有末端试水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并应检查系统启动、报警功能以及出水情况是否正常。
- 第 9.0.14 条系统投入使用后,每两年应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洗和维修,并应对系统进行模拟灭火功能试验。
- 第 第9.0.3条 条说明: 酒店建筑因人员流动性大、装饰装修频繁、用水点复杂,应特别关注(阀门状态)、第9.0.10条(喷头遮挡与损坏)及第9.0.12条(年度全面测试)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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