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43-201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总则
-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中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酒店作为民用建筑的一种,其通风与空调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
- 第 1.0.3 条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酒店项目的设计图纸、技术协议及合同条款中关于质量验收的要求,均不得低于本规范标准。
- 第 1.0.4 条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套使用。酒店通风与空调工程的验收程序、组织及单位工程划分等,需遵循GB 50300的规定。
- 第 1.0.5 条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酒店项目中,如涉及消防排烟、节能、环保、卫生防疫等专项要求,还需同时满足相关专业规范。
术语
- 第 2.0.1 条通风与空调工程 :包括送风、排风、防排烟系统,以及空调系统、净化空调系统的制作、安装、调试和验收。
- 第 2.0.2 条风管 :采用金属、非金属或复合材料制成的,用于输送空气的管道。
- 第 2.0.3 条风管系统 :由风管、部件、配件及连接件等组成的系统。
- 第 2.0.4 条风管部件 :指风口、阀门、风罩、风帽、消声器、检查门、测定孔等。
- 第 2.0.5 条风管配件 :指弯头、三通、四通、变径管、天圆地方等。
- 第 2.0.6 条可拆卸的空调装置 :指由制冷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组成的可整体或分体安装的空调设备。
- 第 2.0.7 条整体式空调机组 :将制冷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风机等组装在一个箱体内的空调设备。
- 第 2.0.8 条组合式空调机组 :由各种功能段(如混合、过滤、冷却、加热、加湿、风机等)组装而成的空调设备。
- 第 2.0.9 条新风量 :单位时间内送入房间的新鲜空气量。
- 第 2.0.10 条系统风量 :通风或空调系统单位时间内输送的空气总量。
- 第 2.0.11 条漏风量 :风管系统在单位时间内泄漏的空气量。
- 第 2.0.12 条漏风率 :漏风量与系统风量的比值。
- 第 2.0.13 条风管强度 :风管在承受规定压力下不发生破坏或过大变形的能力。
- 第 2.0.14 条风管刚度 :风管抵抗变形的能力。
- 第 2.0.15 条风管严密性 :风管系统在承受规定压力下,防止空气泄漏的能力。
- 第 2.0.16 条风管系统工作压力 :指风管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风管内壁所承受的最大静压值。
- 第 2.0.17 条风管系统允许漏风量 :在风管系统工作压力下,允许的最大漏风量。
- 第 2.0.18 条风管系统漏风量测试 :对风管系统进行密封性能的检测。
- 第 2.0.19 条风管系统强度测试 :对风管系统进行承受工作压力能力的检测。
- 第 2.0.20 条风管系统严密性测试 :对风管系统进行密封性能的检测。
- 第 2.0.21 条风管系统漏风量测试装置 :用于测量风管系统漏风量的设备。
- 第 2.0.22 条风管系统强度测试装置 :用于测量风管系统强度的设备。
- 第 2.0.23 条风管系统严密性测试装置 :用于测量风管系统严密性的设备。
- 第 2.0.24 条风管系统漏风量测试方法 :包括正压测试和负压测试。
- 第 2.0.25 条风管系统强度测试方法 :包括静压测试和动压测试。
- 第 2.0.26 条风管系统严密性测试方法 :包括漏光法和漏风量法。
- 第 2.0.27 条风管系统漏风量测试结果 :以漏风量或漏风率表示。
- 第 2.0.28 条风管系统强度测试结果 :以风管是否发生破坏或过大变形表示。
- 第 2.0.29 条风管系统严密性测试结果 :以风管系统是否满足允许漏风量要求表示。
- 第 2.0.30 条风管系统漏风量测试报告 :记录测试过程和结果的文档。
- 第 2.0.31 条风管系统强度测试报告 :记录测试过程和结果的文档。
- 第 2.0.32 条风管系统严密性��试报告 :记录测试过程和结果的文档。
- 第 2.0.33 条风管系统漏风量测试记录 :记录测试数据的表格。
- 第 2.0.34 条风管系统强度测试记录 :记录测试数据的表格。
- 第 2.0.35 条风管系统严密性测试记录 :记录测试数据的表格。
- 第 2.0.36 条风管系统漏风量测试仪器 :如漏风量测试仪、微压计等。
- 第 2.0.37 条风管系统强度测试仪器 :如压力表、应变仪等。
- 第 2.0.38 条风管系统严密性测试仪器 :如漏光仪、漏风量测试仪等。
- 第 2.0.39 条风管系统漏风量测试人员 :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资质。
- 第 2.0.40 条风管系统强度测试人员 :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资质。
- 第 2.0.41 条风管系统严密性测试人员 :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资质。
- 第 2.0.42 条风管系统漏风量测试环境 :应在无风或微风条件下进行。
- 第 2.0.43 条风管系统强度测试环境 :应在无振动或振动较小的条件下进行。
- 第 2.0.44 条风管系统严密性测试环境 :应在无风或微风条件下进行。
- 第 2.0.45 条风管系统漏风量测试安全 :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 第 2.0.46 条风管系统强度测试安全 :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 第 2.0.47 条风管系统严密性测试安全 :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 第 2.0.48 条风管系统漏风量测试标准 :应符合本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 第 2.0.49 条风管系统强度测试标准 :应符合本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 第 2.0.50 条风管系统严密性测试标准 :应符合本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 第 2.0.9 条2. 术语本身不构成验收“条款”,但它们是理解后续章节(如风管制作、安装、系统调试等)中具体验收要求的基础。例如,酒店客房新风量()、系统风量(2.0.10)及风管严密性(2.0.15)等术语,直接关系到酒店室内空气品…
- 第 2.0.16 条3. 酒店建筑中,客房、大堂、餐厅、会议室等功能区对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漏风量(2.0.11)及消声器(2.0.4)等部件的要求较高,这些术语的定义为后续验收提供了依据。
基本规定
- 第 3.0.1 条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酒店项目需同时满足消防、节能及卫生防疫等专项要求。
- 第 3.0.2 条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酒店施工需明确各系统(如新风、排烟、冷热源)的专项施工方案。
- 第 3.0.3 条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并具有质量证明文件。酒店客房及公共区域使用的风口、风机盘管、消声器等需符合防火等级及噪声控制要求。
- 第 3.0.4 条通风与空调工程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施工,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酒店装修与机电安装交叉作业时,需重点控制吊顶内风管、水管及电气管线的安装顺序。
- 第 3.0.5 条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酒店吊顶内的风管保温、冷凝水管坡度、防火阀安装等隐蔽项目必须全数检查。
- 第 3.0.6 条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管道、设备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绝热、防腐施工。酒店新风管道、冷冻水管道需严格保温,防止结露损坏吊顶及装饰面层。
- 第 3.0.7 条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成品保护。酒店施工中,已安装的空调设备、风口、阀门等需防止后续装修污染或损坏。
- 第 3.0.8 条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完整的施工过程技术资料及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酒店需重点提供风量平衡报告、噪声检测报告及防排烟系统联动测试记录。
风管制作
- 第 4.1.3 条风管材料要求 :酒店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如镀锌钢板)。厨房、洗衣房等排油烟、排蒸汽区域的风管,必须采用钢板制作,且厚度应符合高压系统要求。
- 第 4.1.4 条防火阀设置 :风管穿越防火分区、机房隔墙、变形缝及重要房间(如酒店客房、会议室)隔墙处,必须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 第 4.2.1 条钢板风管厚度 :酒店客房送风管(低压系统)钢板厚度≥0.5mm;公共区域主风管(中压系统)厚度≥0.75mm;厨房排油烟风管(高压系统)厚度≥1.0mm。
- 第 4.2.3 条风管密封要求 :酒店空调风管(中压系统)接缝及法兰连接处应采用密封胶带或密封胶密封,漏风量应符合中压系统标准。厨房排油烟风管必须满焊或连续密封。
- 第 4.2.5 条风管加固 :边长≥630mm的酒店风管(如大堂、宴会厅主风管)需采取加固措施(如角钢、加固筋),防止运行噪音及振动。
- 第 4.2.7 条风管法兰连接 :酒店风管法兰螺栓间距≤150mm(中、高压系统),且四角需设螺栓。厨房风管法兰垫料应采用耐油、耐高温的硅胶板或石棉橡胶板。
- 第 4.3.1 条风管清洗与防护 :酒店风管制作后,内部必须清洁无油污、锈蚀。安装前端口应封堵,防止施工灰尘进入客房送风系统。
- 第 4.3.4 条柔性短管 :风机与风管连接处(如酒店新风机组、排风机)应设长度150~300mm的柔性短管,材质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如硅钛复合布),且不得作为找正或变径用。
- 第 4.3.7 条风管支吊架 :酒店风管支吊架间距:水平安装时,边长≤400mm时≤4m,边长 400mm时≤3m;垂直安装时,间距≤4m,且每根立管固定件≥2个。
风管部件
- 第 6.2.1 条风管部件(如调节阀、消声器、防火阀、风口等)的材质、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不合格产品。
- 第 6.2.2 条防火阀、排烟阀(口)必须符合消防产品标准,其动作应可靠、关闭严密。易熔件应安装在迎风侧,且安装后应做动作试验。
- 第 6.2.3 条防爆风阀的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有爆炸危险环境(如酒店厨房、锅炉房)时,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材料。
- 第 6.2.4 条多叶调节阀的叶片应贴合严密,间距均匀,调节灵活。用于酒店高噪声敏感区域(如客房、会议室)时,阀体应有密封措施。
- 第 6.2.5 条消声器、消声弯头的制作与安装应表面平整、无破损,填充材料应不燃、防潮、不产生异味,且不得出现下沉或变形。
- 第 6.2.6 条风口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与风管连接严密。用于酒店大堂、餐厅等显眼位置时,风口装饰面应平整、无划痕,且与装饰面协调。
- 第 6.2.7 条柔性短管(如风机与风管连接处)应选用防腐、防潮、不燃材料,长度宜为150 300mm,安装应松紧适度、无扭曲。
- 第 6.2.8 条风管检查门(检修门)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用于酒店吊顶内风管时,应便于检修且不影响吊顶美观。
- 第 6.2.9 条风管部件(如阀门、风口)的安装标高、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保证系统调试、检修及操作的空间。
风管系统安装
- 第 6.2.1 条风管安装前,应清除内、外杂物,并做好清洁和保护;风管安装的位置、标高、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酒店客房及公共区域对噪音和洁净度敏感,此条确保基础安装质量)
- 第 6.2.2 条风管接口不得安装在墙内或楼板内,支吊架不得设置在风口、阀门、检查门及自控机构处;吊杆与风管间应有防冷桥措施。 (酒店装修中吊顶内空间复杂,此条避免后期检修困难及结露问题)
- 第 6.2.3 条风管与砖、混凝土风道的连接接口,应顺着气流方向插入,并应采取密封措施。 (酒店厨房排油烟、卫生间排风等常涉及土建风道,此条保证气密性)
- 第 6.2.4 条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采用不燃柔性材料封堵。 (酒店防火分区多,此条为强制性条文,确保防火分隔有效性)
- 第 6.3.1 条风管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规定:水平安装边长≤400mm时,间距≤4m;边长 400mm时,间距≤3m;垂直安装间距≤4m,且每根立管固定件≥2个。 (酒店吊顶内管线密集,此条保证风管稳固,避免变形和噪音)
- 第 6.3.2 条风管连接应严密、牢固;法兰垫片材质应符合系统功能要求(如防排烟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 (酒店客房新风、排烟系统对严密性要求高,防止串味和漏风)
- 第 6.3.3 条风管安装时,其支、吊架不宜设置在风口、阀门、检查门及自控机构处;与风口连接处应严密、牢固。 (酒店风口常为装饰性风口,此条保证风口安装美观且不漏风)
- 第 6.3.4 条风管穿越变形缝时,应采用柔性连接,并设置补偿装置。 (酒店建筑常设伸缩缝、沉降缝,此条防止结构变形导致风管损坏)
- 第 6.3.5 条风管与风机、空调机组等设备连接处,应设置柔性短管,其长度宜为150~300mm,且不应作为找正、找平的异径连接管。 (酒店设备机房内,此条减振降噪,避免设备振动传递至风管系统)
- 第 6.3.6 条风管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验。 (酒店客房区、公共区、厨房区等不同系统需分别检验,确保漏风量达标)
- 第 6.3.7 条风管系统安装后,应进行风管漏风量测试(中压系统抽检20%,低压系统抽检5%)。 (酒店新风、排风系统多为中低压,此条确保系统能效和卫生要求)
- 第 6.3.8 条风管安装的允许偏差:水平度≤3‰,总偏差≤20mm;垂直度≤2‰,总偏差≤20mm。 (酒店精装修对吊顶平整度要求高,此条保证风管不导致吊顶不平)
- 第 6.2.5 条2. 酒店建筑中, 防排烟系统 (如走廊、楼梯间加压送风)的安装还应符合第6章中关于防火阀、排烟阀安装的专项要求(如、6.2.6等)。
- 第 6.3.9 条3. 厨房排油烟系统因油脂和高温,其风管安装需特别注意 材质 (如不锈钢)及 坡度 (便于排油),规范中相关条款(如)需结合执行。
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
- 第 7.2.1 条设备安装前,应核对型号、规格、参数,并检查外观无损伤、变形、锈蚀,随机文件齐全。
- 第 7.2.2 条设备基础(如风机、空调机组)的尺寸、位置、标高、地脚螺栓孔位置应符合设计,允许偏差符合规范。
- 第 7.2.3 条风机安装:减振器(如弹簧、橡胶)应受力均匀,风机与管道连接处应设柔性短管,长度宜为150~300mm。
- 第 7.2.4 条空调机组(含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器)安装:应设独立基础,冷凝水排水管应有水封,坡度不小于8‰。
- 第 7.2.5 条风机盘管机组安装:水平度允许偏差≤3‰,与供回水管道连接应采用柔性连接,冷凝水盘排水应通畅。
- 第 7.2.6 条变风量(VAV)末端装置安装:应设独立支吊架,与风管连接应严密,电动执行器动作应灵活、无卡阻。
- 第 7.2.7 条多联机(VRF)室外机安装:应设减振垫,通风散热空间符合产品要求,相邻机组间距不小于1.5m。
- 第 7.2.8 条多联机室内机安装:应水平(允许偏差≤1‰),冷凝水管坡度≥8‰,电气接线应符合产品说明书。
- 第 7.2.9 条空气净化设备(如客房新风净化装置)安装:应设独立检修空间,滤网更换方向应便于操作。
- 第 7.2.10 条消声器安装:应设独立支吊架,与风管连接应严密,消声片方向应符合气流方向标识。
- 第 7.2.11 条排烟风机(用于酒店走廊、楼梯间)安装:应设减振装置,与排烟管道连接处应设防火阀(280℃熔断)。
- 第 7.2.12 条设备与管道连接:柔性短管不得作为找正、找平的受力件,不得扭曲、变形。
- 第 7.2.13 条设备试运转:风机、空调机组等应连续运行2h,轴承温升≤40℃,振动值符合产品标准。
空调制冷系统
- 第 8.1.3 条制冷设备(如冷水机组、热泵)的安装位置、基础标高及减振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且设备基础应平整、牢固,地脚螺栓位置正确。
- 第 8.2.1 条制冷机组(含模块式机组)的安装偏差应符合规范:平面位置允许偏差±10mm,标高允许偏差±10mm;与基础接触应紧密,无松动。
- 第 8.2.2 条制冷机组与管道连接时,不得强行对口连接;管道与设备连接处应设置柔性接头(如橡胶软接头或金属软管),且不得使设备承受管道重量。
- 第 8.3.1 条冷却塔的安装位置应通风良好,进风侧与建筑物间距不应小于1.0m;冷却塔的积水盘应严密无渗漏,布水器应均匀布水。
- 第 8.3.2 条冷却塔的安装水平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1000(即每米偏差≤5mm),且风机叶片与塔体间隙应均匀,运转时无异常振动和噪声。
- 第 8.4.1 条制冷系统管道(如冷冻水、冷却水管)的管材、管件及阀门型号、规格、压力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坡度正确(如冷冻水供回水管坡度≥0.002,坡向排气或泄水点)。
- 第 8.4.3 条制冷系统管道焊接或法兰连接时,焊缝不得有裂纹、气孔、夹渣等缺陷;法兰垫片应采用耐油橡胶石棉板或聚四氟乙烯垫片,不得使用石棉橡胶板(易老化)。
- 第 8.5.1 条制冷系统阀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且便于操作和检修;电动阀、调节阀的安装应预留检修空间,执行机构动作应灵活。
- 第 8.6.1 条制冷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系统吹污(用干燥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压力0.5~0.6MPa,直至无污物排出)和严密性试验(如采用卤素检漏仪或肥皂水检漏)。
- 第 8.6.2 条制冷系统真空试验:系统抽真空至绝对压力≤0.1kPa(或真空度≥ 0.1MPa),保持24小时,压力回升不应超过0.5kPa(或真空度下降≤0.5kPa)。
- 第 8.6.3 条制冷系统充注制冷剂时,应按规定充注量进行,并记录充注量;充注后应再次检漏,确保无泄漏。
- 第 8.7.1 条制冷系统试运转:应在制冷机组、冷却塔、水泵等设备单机试运转合格后进行;连续运行时间不应少于8小时,且系统各参数(如冷冻水供回水温差、冷却水温度、压力)应稳定在设计范围内。
- 第 8.7.2 条制冷系统联合试运转时,应检查各保护装置(如高低压保护、水流开关、防冻保护)动作是否灵敏可靠;酒店客房区末端(风机盘管)的供回水温度及流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 第 8.1.3 条酒店建筑对 噪声与振动控制 要求较高,因此条款(减振措施)和8.3.2(冷却塔振动)需重点关注。
- 第 8.6.1 条条款~8.6.3(吹污、气密性、真空试验)是制冷系统安全运行的关键,酒店运营中若发生制冷剂泄漏,将影响客房舒适度及能耗。
空调水系统
- 第 9.1.2 条材料与设备进场验收 :空调水系统的管材、管件、阀门、设备(如冷水机组、水泵、末端风机盘管)的规格、型号、性能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及进场复验报告。
- 第 9.2.1 条管道安装坡度 :空调水系统管道(特别是冷凝水管)的安装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冷凝水管道坡度不宜小于0.008(8‰),确保排水通畅,防止酒店吊顶内积水及霉变。
- 第 9.2.3 条管道连接 :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沟槽式连接;无缝钢管、焊接钢管可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焊缝质量应进行外观检查及无损检测(如适用)。
- 第 9.2.5 条阀门安装 :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安装在主干管上的阀门(如酒店空调机房内)必须逐个进行试验;其他阀门(如客房风机盘管支管阀门)可按比例抽检。
- 第 9.2.7 条补偿器安装 :空调水系统管道(如酒店长距离走廊敷设的供回水管)应设置补偿器(如波纹补偿器、方形补偿器)。补偿器安装位置、预拉伸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确保管道热胀冷缩安全。
- 第 9.2.9 条管道支吊架 :管道支吊架的型式、材质、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支吊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并应设置绝热衬垫(防止冷桥),尤其适用于酒店吊顶内暗装管道。
- 第 9.3.1 条水压试验 :空调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0.6MPa。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0分钟,压力降不大于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检查,不渗不漏为合格。
- 第 9.3.2 条冲洗与水质 :系统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直至出水口水质清澈。冲洗后应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设计要求(如pH值、硬度、细菌总数等),防止酒店末端设备堵塞或腐蚀。
- 第 9.3.3 条冷凝水系统灌水试验 :冷凝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通水试验和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应达到管道最高点,检查排水是否通畅、接口是否渗漏,确保酒店吊顶内无漏水隐患。
- 第 9.4.1 条绝热施工 :空调水管道(供回水管、冷凝水管)的绝热层厚度、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绝热层应密实、无空隙、无开裂,且应设置防潮层(如铝箔),防止酒店吊顶内结露滴水。
- 第 9.4.3 条绝热层接缝 :绝热层接缝应严密,采用专用胶带或胶水粘接。在阀门、过滤器、法兰等附件处,绝热层应做成可拆卸的保温盒,便于检修,且保温盒与管道绝热层应连接紧密。
- 第 9.2.1 条酒店客房区域(如风机盘管、冷凝水系统)对 噪音、冷凝水排放、绝热防结露 要求极高,应重点关注、9.3.3、9.4.1等条款。
防腐与绝热
- 第 10.1.2 条绝热材料及其辅料(如胶粘剂、保护层)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酒店作为人员密集场所,通常要求绝热材料不低于B1级(难燃),且产烟毒性合格。
- 第 10.1.3 条绝热材料进场时,应核查其厚度、密度、导热系数及燃烧性能等检测报告,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复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 第 10.2.1 条风管及空调设备绝热层施工时,应粘贴或固定牢固,表面平整,无断裂、空隙。绝热层与管道、设备之间不得有空气层(防止结露)。
- 第 10.2.2 条风管绝热层采用保温钉固定时,保温钉数量应满足要求(如风管底面每平方米不少于16个,侧面不少于10个),且应分布均匀。
- 第 10.2.3 条风管绝热层的拼接缝应严密、平整。采用卷材时,搭接宽度不应小于30mm;采用板材时,接缝应错开。
- 第 10.2.4 条风管法兰部位的绝热层应单独处理,厚度不应低于风管绝热层厚度的80%,且应严密、平整,防止冷桥产生。
- 第 10.2.5 条空调水管、冷媒管道的绝热层施工时,管道与套管之间的空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填塞密实。
- 第 10.2.6 条管道绝热层采用管壳时,管壳的纵向接缝应错开,且应粘贴牢固。采用缠绕式绝热时,应紧密、无松脱。
- 第 10.2.7 条阀门、过滤器、法兰及金属软管等管道附件处的绝热层应单独施工,且应便于拆卸检修,不得影响附件功能。
- 第 10.2.8 条绝热层外表面应设置防潮层(如铝箔、玻璃钢等),防潮层应完整、封闭,无开裂、鼓泡或脱落。酒店潮湿区域(如泳池、SPA、厨房)应加强防潮处理。
- 第 10.2.9 条室外管道绝热层外应设置保护层(如金属板、玻璃钢等),保护层应搭接顺水流方向,并固定牢固,防止雨水渗入。
- 第 10.3.1 条防腐涂料的品种、颜色及涂刷遍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涂刷前应清除金属表面的锈蚀、油污及灰尘。
- 第 10.3.2 条薄钢板风管在涂刷防腐涂料前,应进行除锈处理。镀锌钢板风管如无设计要求,一般可不刷防腐漆,但接口、咬口及损伤处应涂刷。
- 第 10.3.3 条管道及设备表面防腐涂层应均匀、无漏涂、流坠、起皮或气泡。
- 第 10.3.4 条支吊架、紧固件等金属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如镀锌、刷漆)。安装在潮湿环境(如酒店地下室、卫生间)的支吊架应加强防腐。
- 第 11.2.1 条系统调试完成后,空调房间(如酒店客房、宴会厅)的温湿度、气流速度及噪声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绝热效果直接影响系统运行参数。
- 第 10.2.1 条2. 酒店建筑中, 防结露 (条款、10.2.4、10.2.8)和 防火 (条款10.1.2)是绝热工程的核心控制点,需重点验收。
系统调试
- 第 11.2.1 条系统调试前,应确认设备单机试运转合格,且风管、水管等管路系统已清洗干净。酒店客房新风系统、大堂空调系统等需确保无施工杂物。
- 第 11.2.2 条风机、水泵、冷水机组等主要设备单机试运转应连续运行不少于2小时,且轴承温升、振动、噪声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酒店客房区域设备需重点控制振动与噪声。
- 第 11.2.3 条风机盘管机组、新风机组等末端设备单机试运转,其电机电流、温升及噪声应符合设计要求。酒店客房风机盘管需满足低风速档位下的静音要求。
- 第 11.3.1 条系统风量调试结果应与设计风量偏差不大于10%。酒店大堂、宴会厅等高大空间需确保送风均匀,客房新风量需满足卫生标准。
- 第 11.3.2 条系统总风量实测值与设计风量偏差不应大于 5%或+10%。酒店厨房排油烟系统、公共卫生间排风系统需重点核查负压及换气次数。
- 第 11.3.3 条各风口(送风口、回风口、排风口)风量实测值与设计风量偏差不应大于15%。酒店客房、会议室等独立空间需逐风口调试,避免气流短路或死角。
- 第 11.4.1 条空调水系统(冷冻水、冷却水)总流量与设计流量偏差不应大于10%。酒店客房区水平管、立管需平衡调节,避免末端水力失调导致冷热不均。
- 第 11.4.2 条空调水系统各环路(如不同楼层、不同功能区)流量与设计流量偏差不应大于15%。酒店需通过平衡阀精细调节,保证各区域供冷/供热效果。
- 第 11.5.1 条系统联合试运转应连续运行不少于8小时,且所有设备、管路、阀门及自控装置运行正常。酒店需模拟不同负荷工况(如满房、低入住率)进行测试。
- 第 11.5.2 条系统联合试运转时,各房间(客房、走廊、公共区域)的室内温度、相对湿度、气流速度及噪声级应符合设计要求。酒店客房夜间模式噪声限值通常需低于35dB(A)。
- 第 11.5.3 条防排烟系统(如酒店走廊、楼梯间前室)的联动调试,应确保正压送风、排烟风机及防火阀动作正确,且风量、风压满足消防验收要求。
竣工验收
- 第 11.0.2 条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酒店客房、宴会厅、厨房等区域的风量、温度、湿度、噪声等参数必须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 第 11.0.3 条竣工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br 1.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br 2. 主要材料、设备、成品的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br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br 4. 工程设备、风管系统…
- 第 11.0.4 条观感质量检查应包括以下项目,酒店工程应重点检查:<br 1. 风管及管道安装位置、标高、走向正确,支吊架形式及间距符合要求;<br 2. 风口、检修口、阀门等部件安装平整、严密、与装饰面贴合;<br 3. 冷凝水排水管…
- 第 11.0.5 条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时,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检验。酒店作为公共建筑,其空调系统冷热源、输配系统及末端设备的能效比、水系统回水温度、风系统风量等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的要求。
- 第 11.0.6 条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酒店项目通常还需物业运营方参与,确认系统功能满足运营需求。
- 第 11.0.7 条竣工验收应合格,并形成验收文件。对于酒店,尤其应确认:<br 1. 客房新风量、排风量及噪声达标;<br 2. 厨房排油烟系统风量、净化效率及补风系统正常;<br 3. 公共区域(大堂、会议室)空调温湿度及气流组织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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