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总则
- 第 1.0.1 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酒店建筑作为民用建筑的一种,其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均需遵循本规范。
- 第 1.0.2 条本规范是强制性标准,酒店建筑中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反。
- 第 1.0.3 条酒店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如消防、卫生、节能等)。
- 第 1.0.4 条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酒店项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不得低于此标准。
- 第 1.0.5 条施工质量验收应依据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及本规范进行。酒店建筑中涉及特殊功能区域(如厨房、洗衣房、泳池等)的给排水系统,其验收依据需结合设计文件。
术语
- 第 2.0.1 条给水系统 :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按照建筑物和用户的生产、生活和消防的需要,有组织地输送到用水地点的网络。
- 第 2.0.2 条排水系统 :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把屋面雨水及生活和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水、废水及时排放出去的网络。
- 第 2.0.3 条热水供应系统 :为满足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对水温的某些特定要求而由管道及辅助设备组成的输送热水的网络。
- 第 2.0.4 条卫生器具 :用来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卫生要求,收集和排放生活及生产中的污水、废水的设备。
- 第 2.0.5 条给水配件 :在给水和热水供应系统中,用以调节、分配水量和水压,关断或改变水流方向的各种管件、阀门和水嘴的统称。
- 第 2.0.6 条建筑中水系统 :指民用建筑或建筑小区使用后的各种排水(如生活污水、冷却水、雨水等)经适当处理后,回用于建筑物或建筑小区作为杂用水的供水系统。
- 第 2.0.7 条排水栓 :安装在洗涤盆、化验盆、污水盆、地漏等器具排水口处,用于阻止较大污物进入排水管道的配件。
- 第 2.0.8 条地漏 :用于排除地面水,并具有防止排水管道系统中的气体进入室内的功能的一种特殊装置。
- 第 2.0.9 条管道伸缩补偿 :为防止管道因温度变化引起热胀冷缩导致破坏,在管道系统中设置的补偿装置或措施。
基本规定
- 第 3.1.2 条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并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技术文件。
- 第 3.1.3 条工程所用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
- 第 3.1.4 条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验收合格,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第 3.1.5 条涉及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功能性检测(如管道压力试验、灌水试验、通球试验等)应按规定进行,并记录。
- 第 3.1.6 条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并形成记录。
- 第 3.2.1 条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
- 第 3.2.2 条管道安装前必须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或完毕的敞口处应临时封闭。
- 第 3.2.3 条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处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并应符合规范要求(如卫生间楼板套管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
- 第 3.2.4 条管道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 第 3.2.5 条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位置应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与管道接触应紧密。
- 第 3.2.6 条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灌水试验和通水试验。
- 第 3.2.7 条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方可使用。
- 第 3.2.8 条室内排水系统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通气管,并应进行通球试验。
- 第 3.2.9 条卫生器具安装应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固定,并应牢固、平稳、不松动。
- 第 3.2.10 条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并应设置水封,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 第 3.2.11 条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试验,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冲洗、调试。
- 第 3.2.12 条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室内给水
- 第 3.3.3 条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 第 3.3.16 条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 第 4.2.1 条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 第 4.2.2 条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 第 4.2.3 条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 第 4.2.5 条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下面时,给水管应加…
- 第 4.2.6 条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 第 4.2.7 条给水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 第 4.2.8 条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8的规定(注:包括水平管道纵横方向弯曲、立管垂直度、成排管段间距等)。
- 第 4.2.9 条管道的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其间距应符合规范第3.3.8条、第3.3.9条或第3.3.10条的规定。
- 第 4.2.10 条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 第 4.3.1 条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 第 4.3.2 条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挂放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
- 第 4.3.3 条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20mm;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5mm;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
- 第 4.4.1 条给水设备安装(如水泵、水箱等)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1的规定(注:包括静置设备坐标、标高、垂直度,以及水泵安装的平面位置、标高、联轴器同心度等)。
- 第 4.4.2 条水箱溢流管和泄放管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
- 第 4.4.3 条立式水泵的减振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振器。
- 第 4.4.4 条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
- 第 4.5.1 条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热水供应系统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0.1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 第 4.5.2 条热水供应管道应尽量利用自然弯补偿热伸缩,直线段过长则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型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预拉伸。
- 第 4.5.3 条热水供应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冲洗。
- 第 4.5.4 条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应保温(浴室内明装管道除外),保温材料、厚度、保护壳等应符合设计规定。保温层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4的规定。
- 第 4.5.5 条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热水供应系统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0.1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 第 4.5.6 条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应保温(浴室内明装管道除外),保温材料、厚度、保护壳等应符合设计规定。保温层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4的规定。
- 第 4.2.3 条2. 条款(冲洗消毒)和4.2.5(给排水管间距)是酒店卫生防疫验收的重点。
- 第 4.3.1 条3. 条款 4.3.3(消火栓)及4.4.4(套管)是酒店消防安全和防水防潮的关键控制点。
- 第 4.5.1 条4. 条款 4.5.6(热水系统)直接关系到酒店热水供应质量和节能要求。
室内排水
- 第 10.2.1 条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 第 10.2.4 条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如De110最小坡度0.012,De75最小坡度0.015等),严禁无坡或倒坡。
- 第 10.2.9 条排水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通气管应高出屋面300mm,且必须大于最大积雪厚度;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
- 第 10.2.10 条安装未经消毒处理的医院含菌污水管道,不得与其他排水管道直接连接。
- 第 10.2.14 条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 第 10.2.15 条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 第 12.2.1 条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 第 12.2.3 条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试验给、排水畅通。
- 第 10.2.14 条酒店建筑通常为高层或超高层,因此 (阻火圈设置)和 10.2.9 (通气管高度)是重点检查项。
- 第 12.2.1 条中地漏水封≥50mm 是防止返味的关键,对酒店客房舒适度至关重要。
室内热水
- 第 6.2.1 条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0.1MPa,且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 第 6.2.2 条热水供应系统水压试验的检验方法: 钢管或复合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检查,不渗不漏;塑料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1.…
- 第 6.2.3 条热水供应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冲洗。 冲洗应使用清洁水,以系统最大设计流量或不小于1.5m/s的流速进行,直至出水口水质与进水口水质一致。
- 第 6.2.4 条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应保温。 保温材料、厚度及保护壳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层与管道应紧贴、密实,不得有空隙。
- 第 6.2.5 条热水管道应设置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当设计未注明时,热水管道应有不小于0.003的坡度。
- 第 6.2.6 条热水供应系统的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 第 6.2.7 条热水供应系统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涉及管道水平度、垂直度、立管垂直度等,具体数值见规范表6.2.7)。
- 第 6.2.8 条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系统调试。 调试内容包括:热水循环泵的流量、扬程;热水供水温度;回水温度;系统最不利点供水温度等,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 第 8.2.1 条(适用于室外供热管网引入酒店) 供热管道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下检查,不渗不漏。
- 第 8.2.2 条(适用于室外供热管网引入酒店) 供热管道作水压试验时,试验管道��的阀门应开启,试验管道与非试验管道应隔断。
- 第 第6.2.8条 条2. 酒店热水系统通常涉及 循环回水 ,故的系统调试(含循环泵及末端温度)对酒店客房热水供应质量至关重要。
卫生器具
- 第 7.2.1 条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酒店客房、公共卫生间地漏防臭关键要求)
- 第 7.2.2 条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试验和通水试验。 (确保酒店所有卫生器具安装后无渗漏、排水通畅)
- 第 7.2.3 条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口严密,启闭部分灵活。 (酒店水龙头、花洒、角阀等频繁使用部件的可靠性要求)
- 第 7.2.4 条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酒店大流量排水(如浴缸、洗脸盆)的防堵塞要求)
- 第 7.3.1 条排水管道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酒店排水系统防倒灌、防堵塞的根本要求)
- 第 7.3.2 条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 (酒店高层建筑塑料排水管防热胀冷缩变形、漏水)
- 第 7.3.3 条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酒店排水系统隐蔽工程验收关键,防止施工遗留堵塞)
- 第 8.2.1 条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酒店供暖系统散热器安装前必检,防漏水)
- 第 8.2.2 条散热器支架、托架安装,位置应准确,埋设牢固。 (酒店客房散热器安装稳固性,防止坠落伤人)
- 第 8.2.3 条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表面安装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设计未注明,应为30mm。 (酒店装修后散热器散热效率及安装美观度要求)
室内采暖
- 第 10.2.1 条管道安装坡度:汽水同向时,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汽水逆向时,坡度不应小于5‰。散热器支管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 第 10.2.4 条补偿器安装:方形补偿器应水平安装,并与管道坡度一致;如必须垂直安装,应在高点设排气阀,低点设泄水阀。
- 第 10.2.8 条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时,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
- 第 10.2.11 条采暖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水平管道纵横方向弯曲、立管垂直度、成排管段间距等应符合规范表10.2.11的规定。
- 第 10.3.4 条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 第 10.3.6 条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表面安装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设计未注明,应为30mm。
- 第 10.4.3 条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 第 10.4.4 条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0.6MPa。稳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且不渗不漏。
- 第 10.4.6 条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加热盘管弯曲部分不得出现硬折弯现象,曲率半径应符合:塑料管不小于管道外径的8倍,复合管不小于管道外径的5倍。
- 第 11.3.1 条系统水压试验: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 第 11.3.3 条系统冲洗: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并清扫过滤器及除污器。
- 第 11.3.5 条系统试压与冲洗后,应进行系统试运行和调试。调试结果应满足室内采暖房间的设计温度要求,并应做好记录。
室外给水
- 第 9.2.1 条管道埋设深度 :给水管道不得直接穿越污水井、化粪池、公共厕所等污染源,且埋深应符合当地冰冻线要求,确保酒店供水安全。
- 第 9.2.4 条阀门安装 :室外给水阀门(如引入管总阀、分区阀门)应安装在易于操作、检修的位置,且阀门型号、规格及耐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第 9.2.5 条管道连接 :金属管道(如球墨铸铁管、钢管)与塑料管(如PE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过渡接头,严禁在塑料管上套丝或直接焊接,防止接口渗漏。
- 第 9.2.7 条水压试验 :室外给水管道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0.6MPa,稳压10分钟压力降不大于0.02MPa,确保酒店供水系统无渗漏。
- 第 9.2.8 条冲洗与消毒 :管道系统在验收前必须进行冲洗和消毒,并经水质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使用,保障酒店客人用水卫生。
- 第 9.2.9 条保温与防冻 :位于室外或非采暖区域的给水管道(如屋顶水箱进水管、室外消火栓管道)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温,防止冬季冻结影响酒店运营。
- 第 9.2.10 条井室砌筑 :阀门井、水表井等井室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井盖应标识清晰(如“给水”、“消防”),且井底应设排水设施,便于酒店物业日常维护。
- 第 9.1 条说明 :酒店建筑对供水连续性要求高,上述条款重点保障了管道耐压、防污染、防冻及检修便利性。实际验收时,还应结合第节“一般规定”中的材料进场检验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室外排水
- 第 10.1.1 条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群(含酒店)及厂区的室外排水管网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 第 10.2.1 条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酒店排水量大,坡度不足易堵塞。
- 第 10.2.2 条管道埋设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和通水试验,排水应畅通,无堵塞,管接口无渗漏。
- 第 10.2.3 条排水铸铁管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填塞应密实,接口水泥应密实饱满,接口面凹入承口边缘不大于2mm。
- 第 10.2.4 条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高层酒店排水立管底部应设支座。
- 第 10.2.5 条排水管道的基底(沟槽)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超挖回填或扰动原状土。
- 第 10.2.6 条排水检查井(含化粪池、隔油池)的砌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井内流槽应平顺,不得有建筑垃圾等杂物。
- 第 10.2.7 条排水管道在穿越道路、铁路等有荷载区域时,必须加设套管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套管直径应比管道大1 2号。
- 第 10.2.8 条室外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坐标偏差≤15mm(埋地),标高偏差±10mm,水平管道纵横向弯曲每10m不大于15mm。
系统调试
- 第 11.1.1 条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必须进行系统调试,并应做好记录。
- 第 11.2.1 条室内给水系统(含生活热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 第 11.2.2 条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方可使用。
- 第 11.2.3 条室内排水系统应进行通水能力试验,按给水系统的1/3配水点同时开放,检查各排水点是否畅通,接口有无渗漏。
- 第 11.2.4 条室内排水系统应进行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 第 11.3.1 条室内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 第 11.3.2 条采暖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 第 11.3.3 条采暖系统调试时,应检查、测定系统各环路及房间的室内温度,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 第 11.4.1 条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 第 11.4.2 条热水供应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冲洗。
- 第 11.4.3 条热水供应系统调试时,应检查、测定系统各配水点的水温,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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