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15-2019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总则
- 第 1.0.3 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安全、卫生、节能、节水、环保等要求,生活给水系统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热水系统水温应符合卫生要求。
- 第 1.0.4 条设计采用的用水定额、水压、水质、水量等参数,应符合本标准各章节规定;生活用水定额应按本标准第3.1节执行,如酒店建筑客房用水定额为250 400L/(床·日)。
- 第 1.0.5 条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应合理设置计量装置,对酒店建筑等公共建筑,应分用途、分户计量,并满足节水要求。
- 第 1.0.6 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选用高效、低噪、节能的设备和管材,酒店建筑等对噪声控制要求较高的场所,应选用低噪声水泵和管道隔振措施。
- 第 1.0.7 条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应设置防止水质污染的措施,包括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等,酒店建筑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
- 第 1.0.8 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结合建筑功能、使用要求和当地条件,合理确定系统方案,酒店建筑应设置热水供应系统,热水温度宜为55 60℃。
- 第 1.0.1 条为保障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质量,满足安全、卫生、节能、节水及环保要求,制定本标准。
- 第 1.0.3 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酒店生活给水系统水质必须符合该标准。
- 第 1.0.4 条设计应合理选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及配件,酒店客房、公共卫生间等用水点应符合节水要求,节水效率等级不低于2级。
- 第 1.0.5 条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应设置计量装置,酒店应分客房、餐饮、洗衣、泳池等不同功能区分别设置用水计量。
- 第 1.0.6 条设计应充分利用市政给水管网压力,酒店给水系统应合理分区,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
- 第 1.0.7 条排水系统应保证通畅、安全,酒店厨房含油废水应经隔油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隔油池设计应符合相关要求。
- 第 1.0.8 条热水供应系统应保证水温稳定、节能,酒店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热水温度宜为55℃ 60℃,并应设置循环管道保证出水时间不大于10秒。
- 第 1.0.9 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消防要求,酒店应按GB 50016及GB 50974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术语
- 第 2.1.3 条生活给水系统:采用防止回流污染措施,给水引入管设倒流防止器,水压≥0.10MPa时设减压阀。
- 第 2.1.6 条排水系统:生活排水立管底部与横管连接处设检查口,间距≤10m;酒店建筑排水横管坡度≥0.012(塑料管)。
- 第 2.1.9 条热水系统:热水供水温度55~60℃,回水温度≥50℃;酒店建筑热水循环管道回水干管管径≥DN25。
- 第 2.1.12 条雨水系统:设计重现期P=10年(一般建筑),酒店建筑屋面雨水排水P=50年,溢流设施P=100年。
- 第 2.1.15 条节水设施: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不低于2级,酒店建筑坐便器冲水量≤6L/次,水嘴流量≤0.15L/s。
- 第 2.1.18 条管道布置:给水管道与排水管道平行净距≥0.5m,交叉净距≥0.15m;酒店建筑给水立管设于管井内,检修门尺寸≥600mm×600mm。
- 第 2.0.1 条生活给水系统:指供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含酒店)中生活用水的给水系统,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
- 第 2.0.2 条用水定额:酒店建筑中,客房用水定额为250~400 L/(床·d),员工用水定额为50~100 L/(人·d),餐饮用水定额为15~20 L/(顾客·次)。
- 第 2.0.3 条设计秒流量:酒店建筑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应按公式计算,其中卫生器具当量总数N的取值需根据酒店客房、公共卫生间等区域的实际配置确定。
- 第 2.0.4 条热水供水温度:酒店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热水供水温度宜为55~60℃,最高不超过65℃,以保障使用安全并抑制军团菌滋生。
- 第 2.0.5 条排水系统:酒店建筑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应分别排放,厨房含油废水需经隔油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 第 2.0.6 条雨水系统:酒店建筑屋面雨水设计重现期宜取10年,重要公共区域(如大堂、宴会厅)可取50年,雨水斗设计流量按当地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 第 2.0.7 条中水系统:酒店建筑若设置中水系统,中水原水宜优先采用优质杂排水(如洗浴废水),中水供水用于冲厕、绿化等,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要求。
- 第 2.0.8 条消防给水系统:酒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消火栓用水量按建筑高度和体积确定,例如高度≤50m的酒店,消火栓用水量不小于20 L/s,同时使用水枪数不少于4支。
给水
- 第 3.1.3 条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不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加压供水设备。
- 第 3.3.2 条生活给水系统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0.55MPa;当大于0.35MPa时,宜设置减压限流措施。
- 第 3.4.3 条酒店建筑中,客房卫生间淋浴器、洗脸盆等用水点给水压力宜为0.15~0.20MPa,且不应大于0.35MPa。
- 第 3.5.3 条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公称直径DN≤25mm时,不宜大于1.0m/s;DN32~DN50时,不宜大于1.2m/s;DN≥65时,不宜大于1.5m/s。
- 第 3.6.1 条生活给水系统用水定额:酒店客房最高日用水定额为250~400L/床·d,小时变化系数为2.5~2.0。
- 第 3.7.2 条酒店建筑中,给水引入管应设置倒流防止器,且应设置在室外水表井或阀门井内。
- 第 3.2.1 条酒店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给水管网水压,当市政管网水压不足时,应设置增压设备。给水系统竖向分区应根据建筑层数、使用要求、设备材料性能等因素确定,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且不得大于0…
- 第 3.2.2 条酒店客房卫生间淋浴器、洗脸盆等配水点处,给水压力宜为0.10MPa~0.20MPa,且不应大于0.35MPa。当压力超过0.35MPa时,应设置减压阀或采用其他减压措施。
- 第 3.2.3 条酒店建筑给水引入管应设置倒流防止器,且应设置在室外水表井或阀门井内。当引入管穿越人防地下室时,应设置防护阀门。
- 第 3.2.4 条酒店生活给水管道流速:DN15~DN20时,流速不宜大于1.0m/s;DN25~DN40时,流速不宜大于1.2m/s;DN50~DN70时,流速不宜大于1.5m/s;DN80及以上时,流速不宜大于1.8m/s。
- 第 3.2.5 条酒店客房卫生间给水支管管径不应小于DN15,且应预留热水管道。当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时,热水回水管管径应按设计流量确定,且不应小于DN20。
- 第 3.2.6 条酒店建筑内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变配电室、电梯机房、通信机房、音像库房、档案室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内;不得穿越卧室、客房等对安静有严格要求的房间。
- 第 3.2.7 条酒店给水系统应设置计量装置:每套客房应单独设置水表;公共区域(如厨房、洗衣房、游泳池、水疗等)应分别设置计量水表;总引入管应设置总水表。
- 第 3.2.8 条酒店生活给水系统应设置消毒设施,当采用紫外线消毒时,紫外线剂量不应低于40mJ/cm²;当采用氯消毒时,接触时间不应小于30min,游离氯余量不应低于0.3mg/L。
- 第 3.2.9 条酒店给水系统应设置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当给水管道接出至室外绿化、景观水池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时,应设置真空破坏器或倒流防止器;当接至消防水池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 第 3.2.10 条酒店给水系统设计秒流量应按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数计算,当采用概率法时,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为:qg = 0.2 × U × Ng,其中U为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同时出流概率,Ng为计算管段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酒店客房卫生间给水当…
排水
- 第 3.2.1 条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客房、病房等对卫生、安静有较高要求的房间,且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上方。
- 第 4.3.1 条生活排水管道立管底部与横管连接处应设弯头或大曲率半径弯头,且立管管径不得小于横干管管径。
- 第 4.4.2 条酒店建筑中,排水横管坡度应按标准坡度设置:DN50为0.035,DN75为0.025,DN100为0.020,DN150为0.010,且不得小于最小坡度。
- 第 4.6.1 条排水立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DN100为4.5L/s(伸顶通气),DN150为8.0L/s(伸顶通气);酒店建筑中,若采用专用通气立管,DN100立管排水能力可提高至8.0L/s。
- 第 4.8.1 条酒店建筑中,厨房含油废水应经隔油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隔油池有效容积按排水流量不小于15min停留时间计算,且清掏周期不宜超过7天。
- 第 4.9.1 条排水管道检查口设置间距:立管上每6层设一个(底层和顶层必须设),横管上每10m设一个;酒店建筑中,客房层排水立管检查口应设在管井内可检修位置。
- 第 4.4.5 条酒店客房卫生间排水立管(设专用通气立管时)的排水设计秒流量应按公式计算,且立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De110管(仅设伸顶通气)为4.0L/s;De110管(设专用通气立管)为8.8L/s。
- 第 4.4.6 条酒店公共卫生间(如大堂、餐厅)排水横支管的标准坡度:DN50为0.035;DN75为0.025;DN100为0.020。最小坡度:DN50为0.025;DN75为0.015;DN100为0.012。
- 第 4.5.1 条酒店厨房含油废水排水应单独设置,并设隔油池(或隔油器)。隔油池出水管管底距池底高度不宜小于0.6m,停留时间宜为2~10min。
- 第 4.6.2 条酒店建筑中,生活排水立管底部与排出管连接处(转弯处)应设支墩或固定措施。当立管高度大于50m时,底部应设专用泄压装置或采用加强型弯头。
- 第 4.6.7 条酒店客房卫生间排水立管应设专用通气立管(当立管总排水设计秒流量超过伸顶通气立管最大排水能力时)。专用通气立管管径:当排水立管管径为De110时,通气立管管径不应小于De75。
- 第 4.7.3 条酒店洗衣房排水(含洗涤剂、棉絮等)应设毛发聚集器或沉淀池。排水管道管径不宜小于DN75,且应设不小于0.025的坡度。
- 第 4.8.1 条酒店地下室(如设备层、地下车库)的排水集水池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最大一台排水泵5min的出水量,且不应小于0.5m³。集水池池底应设不小于0.05的坡度坡向吸水坑。
- 第 4.9.2 条酒店屋面雨水排水(如裙楼屋顶花园、主楼屋面)的雨水斗设计排水量:87型雨水斗(DN100)为12L/s;虹吸式雨水斗(DN75)为6L/s~12L/s(具体按产品参数)。
热水
- 第 6.2.1 条热水用水定额应根据建筑物用途、卫生器具设置标准确定,酒店客房热水用水定额为120 160L/(床·日),水温60℃。
- 第 6.3.1 条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置循环管道,保证配水点出水温度不低于45℃;酒店建筑应采用机械循环,循环泵流量按循环管网水头损失确定。
- 第 6.3.5 条热水系统应设置温度控制装置,出水温度宜为55 60℃;酒店建筑淋浴器混合阀处冷热水压力应平衡,压差不宜大于0.02MPa。
- 第 6.4.1 条热水加热器出水温度宜为60 65℃,储水温度不低于60℃;酒店建筑应设置备用加热设备,加热能力不小于设计小时耗热量的50%。
- 第 6.5.2 条热水管道应保温,保温层厚度按热损失计算确定,经济厚度为30 50mm;酒店建筑热水立管与横干管连接处应设补偿措施。
- 第 6.6.3 条热水系统应设安全阀或泄压装置,工作压力不应大于0.6MPa;酒店建筑热水回水管道应设止回阀,防止倒流。
- 第 6.2.1 条酒店客房热水用水定额:按床位计,最高日用水定额为120~160L/床·d(中高档酒店取高值);小时变化系数Kh取2.5~3.0。
- 第 6.2.4 条酒店热水设计小时耗热量计算:采用“设计小时热水量”法,小时变化系数按6.2.1条取值;当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时,加热设备出水温度宜为60~65℃。
- 第 6.3.1 条热水供应系统选择:酒店应采用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当热水系统由市政热力或自备锅炉房提供热媒时,热媒供水温度不宜低于70℃。
- 第 6.3.5 条热水循环流量:酒店建筑热水供应系统应设机械循环,循环流量按管网水头损失和温降(△t=5~10℃)计算确定;保证配水点出水温度不低于45℃(淋浴器)或50℃(浴盆)。
- 第 6.4.1 条加热设备出水温度:酒店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水加热器出水温度宜为60~65℃;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时,辅助加热设备出水温度同此要求。
- 第 6.4.3 条热水贮水容积:酒店建筑水加热器或热水贮水罐的有效贮热量,按设计小时耗热量的30%~60%计算(取高值适用于用水不均匀性大的酒店)。
- 第 6.5.2 条热水管道流速:酒店热水干管流速不宜大于1.5m/s,支管流速不宜大于1.0m/s;循环回水管流速宜为0.5~1.0m/s。
- 第 6.6.1 条热水水质处理:酒店热水系统原水总硬度(以CaCO₃计)≥150mg/L时,应进行软化处理;处理后出水总硬度宜为75~150mg/L。
- 第 6.7.2 条安全阀设置:酒店水加热器上应设安全阀,其开启压力应比水加热器工作压力高0.05MPa,且不得大于水加热器额定工作压力。
- 第 6.8.3 条热水计量:酒店客房热水应分户计量,计量表具口径按设计秒流量选定,且公称流量不大于设计秒流量的2倍。
雨水
- 第 5.2.1 条屋面雨水设计重现期:一般建筑按10年,重要公共建筑(含酒店)按50年,下沉广场按50年。
- 第 5.2.4 条雨水斗最大泄流量:87型雨水斗(DN100)为16L/s,虹吸式雨水斗(DN100)为25L/s。
- 第 5.2.10 条雨水管道设计流态:重力流系统按满管压力流计算,立管最大设计流量按表5.2.10取值(如DN100立管为10L/s)。
- 第 5.3.3 条雨水回用系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55%,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按日用水量3 5倍计算。
- 第 5.4.2 条酒店建筑特殊条款: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设独立立管,不得与生活污水管合用;屋面雨水斗应设防堵塞装置。
- 第 5.4.5 条雨水溢流设施:酒店建筑屋面应设溢流口或溢流管,溢流频率按100年重现期设计。
- 第 5.2.1 条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工程应设置溢流设施,总排水能力(含溢流设施)不应小于设计重现期1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
- 第 5.2.4 条高层建筑(含酒店)屋面雨水排水工程,雨水斗与悬吊管、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斜三通或顺水三通,立管底部与排出管连接应采用2个45°弯头或大曲率半径弯头。
- 第 5.2.10 条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设计重现期:一般性建筑屋面为5年,重要公共建筑(含星级酒店)屋面为10年,屋面雨水溢流设施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50年。
- 第 5.2.11 条屋面雨水排水系统设计降雨历时按5分钟计算,设计暴雨强度公式按当地气象资料确定。
- 第 5.2.13 条屋面雨水斗最大泄流量:87型雨水斗(DN100)为12L/s,DN150为26L/s;虹吸式雨水斗(DN75)为6L/s,DN100为12L/s。
- 第 5.2.16 条雨水立管最大设计排水流量:DN100为19L/s,DN150为38L/s,DN200为75L/s(按重力流、满管度0.8计)。
- 第 5.2.19 条建筑雨水排水管道最小坡度:悬吊管为0.005,埋地管为0.003;雨水立管底部至室外检查井的排出管坡度不应小于0.01。
- 第 5.2.25 条阳台雨水应单独设置排水系统,不得与屋面雨水系统合用,且阳台雨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如排至散水或明沟)。
- 第 5.2.28 条酒店建筑裙房屋面雨水应单独排放,不得与主楼屋面雨水系统合并,且裙房屋面雨水设计重现期按一般性建筑(5年)执行。
- 第 5.2.30 条雨水检查井最大间距:管径DN200 DN300为30m,DN400 DN500为40m;酒店室外雨水检查井应设沉泥槽,深度不小于0.5m。
- 第 5.2.33 条雨水回用系统(如酒店绿化、景观补水)的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应按设计重现期2年、日降雨量计算,且不应小于最大日用水量的50%。
游泳池
- 第 3.9.1 条游泳池的循环水应进行过滤、消毒处理,循环周期宜为4 6h,池水温度宜为26 28℃。
- 第 3.9.3 条游泳池应设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频调速装置,循环流量应按池水容积和循环周期计算确定。
- 第 3.9.5 条游泳池应设水质监测和自动加药装置,余氯浓度应保持在0.3 0.5mg/L,pH值宜为7.2 7.8。
- 第 3.9.7 条游泳池应设平衡水池或均衡水池,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循环水量的5%,且应设溢流管和泄空管。
- 第 3.9.9 条酒店建筑内游泳池应设独立给水排水系统,不得与其他用水点共用管道,且应设倒流防止器(适用于酒店建筑)。
- 第 3.9.11 条游泳池的排水管应设间接排水,排水口应设格栅,格栅间隙不应大于10mm,排水管径不应小于100mm。
- 第 4.9.1 条酒店等公共建筑游泳池的循环周期宜为4~6h,循环流量按池水容积与循环周期计算。
- 第 4.9.2 条游泳池应采用循环过滤给水系统,过滤设备滤速:石英砂过滤器≤25m/h,硅藻土过滤器≤10m/h。
- 第 4.9.3 条游泳池池水温度宜为26~28℃,室内游泳池加热设备出水温度不宜超过40℃。
- 第 4.9.4 条游泳池应设置消毒装置,宜采用氯消毒或臭氧消毒,余氯量:自由性余氯0.3~0.5mg/L,化合性余氯≤0.4mg/L。
- 第 4.9.5 条游泳池补充水量:室内游泳池每日补水量为池水容积的5%~10%,室外游泳池为10%~15%。
- 第 4.9.6 条游泳池应设置平衡水池或均衡水池,有效容积按循环流量与循环周期计算,且不小于循环泵5min流量。
- 第 4.9.7 条游泳池排水系统应设置泄水口,泄水时间不宜超过6h,泄水管径按泄水流量计算。
- 第 4.9.8 条酒店游泳池应设置水质监测装置,pH值控制范围6.8~7.8,浑浊度≤1NTU。
- 第 4.9.9 条游泳池进水口、回水口、泄水口应设置格栅,格栅间隙≤10mm,且回水口流速≤0.5m/s。
- 第 4.9.10 条游泳池应设置紧急泄空装置,泄空时间不宜超过4h,并应接入排水系统或雨水系统。
循环冷却水
- 第 3.1.3 条循环冷却水系统应采用独立设置,冷却塔的循环水量应按设计工况确定,且冷却塔的出水温度不应高于35℃。
- 第 3.1.5 条冷却塔的补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 50050的规定,补水量应按循环水量的1%~2%计算。
- 第 3.2.1 条循环冷却水系统应设置水质稳定处理措施,包括阻垢、缓蚀、杀菌灭藻等,浓缩倍数不宜小于3.0,且不应大于5.0。
- 第 3.3.2 条冷却塔应设置在通风良好、避免热回流的位置,其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酒店建筑冷却塔的噪声限值应满足夜间≤45dB(A)(适用于酒店建筑的特殊条款)。
- 第 6.1.1 条循环冷却水系统应设置水质稳定处理措施,当循环水量大于等于1000m³/h时,宜设置旁流处理设施。
- 第 6.1.3 条冷却塔的选用应符合:单台冷却塔循环水量不宜小于100m³/h;多台并联时,各塔水量应均衡。
- 第 6.2.2 条冷却塔的集水盘有效容积应按冷却塔循环水量的1.2倍~1.5倍计算,且不应小于5m³。
- 第 6.2.4 条冷却塔的循环水泵吸水管流速宜为1.0m/s~1.5m/s,出水总管流速宜为1.5m/s~2.0m/s。
- 第 6.3.1 条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量应按循环水量的1%~2%计算,并应计入蒸发、风吹、排污损失。
- 第 6.3.3 条循环冷却水系统应设置自动补水装置,补水管径应按最大补水量确定,且不应小于DN25。
- 第 6.4.1 条冷却塔应设置在通风良好、避免热回流的位置,与相邻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冷却塔进风口高度的1.5倍。
- 第 6.4.3 条冷却塔的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酒店建筑夜间噪声限值不应高于45dB(A)。
水景
- 第 3.9.1 条水景工程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的要求,当采用非循环供水系统时,水源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
- 第 3.9.2 条水景工程应设置循环水处理系统,循环水应经消毒处理;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频调速控制,循环流量应按水景容积的循环周期计算,循环周期宜为4h~8h。
- 第 3.9.3 条水景工程的水池应设置补水管、泄水管、溢流管和排空设施;补水管应设置倒流防止器,补水管管径应按最大补水量确定,补水流量宜按循环流量的5%~10%计算。
- 第 3.9.5 条水景工程的水泵应设置于水池外,当必须设置于水池内时,应采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喷泉的喷头应设置在水面以上,且喷头出水口应高于最高水位100mm~200mm。
- 第 3.9.7 条酒店建筑的水景工程应设置独立的水处理系统,循环水应经加氯消毒,余氯量应保持0.3mg/L~0.5mg/L;当水景与游泳池合建时,应符合游泳池水质标准。
- 第 4.1.1 条水景工程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 12941的规定。当水景用于酒店游泳池或戏水池时,水质还应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的要求。
- 第 4.1.3 条水景用水应循环使用。循环系统的补充水量应根据蒸发、飘失、渗漏、排污等损失确定,室内工程宜取循环水流量的1%~3%,室外工程宜取3%~5%。
- 第 4.1.4 条水景工程应设置水处理设施。当采用喷泉、瀑布等循环水系统时,应设置过滤、消毒等装置,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 第 4.2.1 条水景水池应设置溢流设施,溢流水位应低于池顶50mm~100mm。水池应设泄水口,泄水口应设于池底最低处,泄水时间宜为2h~4h。
- 第 4.2.2 条水景水池的补水管应设倒流防止器,防止回流污染。补水管出水口应高出水池溢流水位,其最小空气间隙不应小于2.5倍补水管径。
- 第 4.2.3 条水景工程的水泵宜采用潜水泵,当采用干式安装时,应设排水设施。水泵的流量和扬程应根据水景造型要求确定,并应设置备用泵(当水景规模较大或对运行可靠性要求高时)。
- 第 4.2.4 条水景工程的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管材,如不锈钢管、塑料管等。管道连接应严密,室外管道应设防冻措施。
- 第 4.2.5 条水景照明应采用水下专用灯具,电压不应大于12V,并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8。
- 第 4.2.6 条水景工程应设置电气控制系统,实现定时启停、水位控制、水泵保护等功能。控制箱应设于干燥、通风处,并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 第 4.2.7 条水景工程的水池应做防水处理,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池体结构应满足抗渗要求,并设变形缝。
管材
- 第 3.2.1 条生活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要求,并应具有卫生检验报告。
- 第 3.2.3 条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安装连接方便的管材,室内给水管道可采用不锈钢管、铜管、塑料给水管及复合管;酒店建筑中热水系统应采用耐温、耐压的管材,如不锈钢管或铜管。
- 第 3.2.5 条给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公称压力或标称允许工作压力;酒店建筑中,管材选用时其公称压力应不小于1.0MPa。
- 第 3.2.7 条塑料给水管道的线膨胀系数约为0.07mm/(m·℃),当直线管段长度大于20m时,应设置伸缩节或补偿装置;酒店建筑中,热水塑料管应设伸缩补偿措施。
- 第 3.2.9 条埋地给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有足够强度的管材,不得采用塑料管直接埋设在混凝土基础内;酒店建筑中,埋地管宜采用球墨铸铁管或衬塑钢管。
- 第 3.2.11 条给水管道穿越楼板、墙体时,应设置套管,套管直径应比管道外径大2号;酒店建筑中,穿越防火分区隔墙的管道应采用防火封堵措施。
- 第 3.5.1 条给水管道管材应选用耐腐蚀、安装连接方便、符合饮用水卫生要求的管材。酒店建筑中,生活给水系统严禁使用镀锌钢管。
- 第 3.5.2 条室内给水管道应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铜管、不锈钢管及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酒店客房及公共区域给水支管,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0MPa。
- 第 3.5.3 条热水管道(酒店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选用耐高温、耐腐蚀的管材,如薄壁不锈钢管、铜管、塑料热水管(PP R、PB等)。热水管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0MPa,且应满足系统最高工作温度下的长期使用要求。
- 第 3.5.4 条排水管道(酒店卫生间、厨房等)应采用硬聚氯乙烯(PVC U)排水管、高密度聚乙烯(HDPE)排水管或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酒店客房卫生间排水立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
- 第 3.5.5 条酒店建筑中,排水立管与横管连接处应采用45°斜三通或90°顺水三通,且横管坡度应符合标准:塑料管最小坡度0.004,铸铁管最小坡度0.005。
- 第 3.5.6 条酒店厨房含油废水排水管道应采用耐油、耐高温的管材(如HDPE管或柔性铸铁管),且必须设置隔油器。排水管道公称直径不应小于DN75。
- 第 3.5.7 条酒店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热镀锌钢管或热镀锌无缝钢管,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6MPa。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2MPa时,应采用热镀锌无缝钢管。
- 第 3.5.8 条管道(包括给水、排水、热水)穿越酒店客房、会议室等对噪声有严格要求的区域时,应采用降噪措施。排水立管宜采用螺旋消音管或柔性接口铸铁管,且管道外壁应设置隔音层(如橡塑保温材料,厚度不小于10mm)。
- 第 3.5.9 条酒店给水管道(包括冷、热水)的管材、管件及阀门,其公称压力等级不得小于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热水管道及管件应选用同材质或匹配的耐热等级,且管道连接应采用专用热熔或卡压式连接,严禁采用丝扣连接(塑料管)。
- 第 3.5.10 条酒店建筑中,给水引入管(从市政管网接入)应采用球墨铸铁管、钢塑复合管或不锈钢管,且应设置倒流防止器。引入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D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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