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其他
总则
- 第 1.0.1 条为贯彻执行排水工程设计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制定本标准。
- 第 1.0.2 条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及工业企业室外排水工程。
- 第 1.0.1 条为贯彻执行排水工程设计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制定本标准。
- 第 1.0.2 条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及工业企业室外排水工程。
术语
- 第 2.0.1 条排水工程: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雨水和污水的工程。
- 第 2.0.2 条设计重现期:排水系统设计所采用的暴雨重现期。
- 第 2.0.1 条排水工程: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雨水和污水的工程。
- 第 2.0.2 条设计重现期:排水系统设计所采用的暴雨重现期。
排水系统
- 第 3.0.1 条城镇排水体制应结合当地条件合理选择分流制或合流制。
- 第 3.0.2 条新建地区应优先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
- 第 3.0.1 条城镇排水体制应结合当地条件合理选择分流制或合流制。
- 第 3.0.2 条新建地区应优先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
设计流量
- 第 4.0.1 条雨水设计流量按当地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 第 4.0.2 条污水设计流量按综合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确定。
- 第 4.0.1 条雨水设计流量按当地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 第 4.0.2 条污水设计流量按综合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确定。
管道系统
- 第 5.0.1 条排水管渠设计应保证水力条件满足自清流速要求。
- 第 5.0.2 条管径和坡度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
- 第 5.0.1 条排水管渠设计应保证水力条件满足自清流速要求。
- 第 5.0.2 条管径和坡度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
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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