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466-2018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总则
- 第 1.0.1 条为贯彻国家建筑节能和环境保护政策,规范民用建筑热工设计,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规范。
-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包括酒店建筑)的热工设计。
- 第 1.0.3 条民用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建筑设计、节能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等专业协调配合。
- 第 1.0.4 条建筑热工设计应因地制宜,考虑气候分区、建筑功能、使用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热工参数。
- 第 1.0.5 条酒店建筑的热工设计应满足室内热舒适性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节能标准的规定。
术语
- 第 2.0.1 条建筑热工设计:指根据建筑功能、气候分区及室内环境要求,对建筑围护结构进行热工性能设计,以满足保温、隔热、防潮等要求。酒店建筑需确保客房区舒适性。
- 第 2.0.2 条围护结构:包括外墙、屋顶、门窗、楼板等,酒店建筑中需重点考虑客房与外界的隔热与保温性能。
- 第 2.0.3 条热阻:围护结构抵抗热流传递的能力,酒店建筑中高热阻可减少能耗,提升室内温度稳定性。
- 第 2.0.4 条传热系数:单位温差下通过围护结构的热流密度,酒店建筑中应控制传热系数以降低空调负荷。
- 第 2.0.5 条热惰性指标:反映围护结构抵抗温度波动的能力,酒店客房需较高热惰性以维持昼夜温差小。
- 第 2.0.6 条建筑热桥:围护结构中热流密度显著增大的部位,酒店建筑中如窗框、阳台板等需处理以减少热损失。
- 第 2.0.7 条冷凝:水蒸气在围护结构表面或内部凝结的现象,酒店建筑中需防潮设计以避免霉变。
- 第 2.0.8 条气密性:建筑围护结构阻止空气渗透的能力,酒店建筑中高气密性可减少新风负荷,提升节能效果。
热工设计参数
- 第 3.1.1 条酒店建筑的热工设计应根据建筑所处气候分区(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夏热冬暖、温和地区)确定相应的热工设计参数。
- 第 3.1.2 条酒店建筑应满足冬季保温、夏季隔热及防潮要求,其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如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应符合所在气候区的限值规定。
- 第 3.2.1 条酒店建筑的外墙、屋面、地面等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值)不应大于表3.2.1中对应气候区的限值。
- 第 3.2.3 条酒店建筑的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SC或SHGC)应符合表3.2.3的规定,且外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6级。
- 第 3.2.5 条酒店建筑的屋顶透明部分(如采光顶)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应从严控制,其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
- 第 3.3.1 条酒店建筑应进行围护结构内部冷凝受潮验算,并采取防潮措施,确保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 第 3.4.2 条酒���建筑的热桥部位(如圈梁、构造柱、窗过梁等)应进行保温处理,其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 第 3.5.1 条酒店建筑的地面(尤其是底层地面)应设置保温层,其热阻应符合表3.5.1中对应气候区的限值要求。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 第 4.1.1 条酒店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应满足冬季保温、夏季隔热及防潮要求,并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 第 4.2.1 条酒店建筑外墙、屋顶、楼板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如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应根据建筑所在气候分区确定,并满足相应限值要求。
- 第 4.2.3 条酒店建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SHGC)及气密性等级应符合所在气候区的节能设计标准,且应优先采用遮阳措施。
- 第 4.3.2 条酒店建筑屋顶和外墙应设置保温层,保温层厚度应根据热工计算确定,并避免热桥效应;热桥部位应采取保温措施。
- 第 4.4.1 条酒店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应进行防潮验算,防止冷凝和结露;在潮湿气候区,应设置隔汽层或通风层。
- 第 4.5.2 条酒店建筑地面(尤其是底层地面)应设置保温层,其热阻值应符合所在气候区的节能标准,并考虑防潮处理。
- 第 4.6.1 条酒店建筑中不同功能房间(如客房、大堂、餐厅)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分别满足其室内热环境要求,客房宜优先保证冬季保温性能。
建筑热工节能
- 第 4.1.1 条酒店建筑应进行热工节能设计,其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应符合本规范及国家现行节能标准的规定。
- 第 4.2.1 条酒店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所在气候分区的限值要求,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宜大于0.40,夏热冬冷地区不宜大于0.35,夏热冬暖地区不宜大于0.30。
- 第 4.2.2 条酒店建筑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应符合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北向≤0.25,东、西向≤0.30,南向≤0.35;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各朝向≤0.45。
- 第 4.3.1 条酒店建筑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所在气候分区的限值,严寒地区K≤0.35 W/(m²·K),寒冷地区K≤0.50 W/(m²·K),夏热冬冷地区K≤0.80 W/(m²·K)。
- 第 4.3.2 条酒店建筑屋顶的传热系数应符合限值:严寒地区K≤0.25 W/(m²·K),寒冷地区K≤0.35 W/(m²·K),夏热冬冷地区K≤0.50 W/(m²·K),夏热冬暖地区K≤0.70 W/(m²·K)。
- 第 4.4.1 条酒店建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应符合限值,严寒地区K≤2.0 W/(m²·K),寒冷地区K≤2.5 W/(m²·K),夏热冬冷地区K≤3.0 W/(m²·K)。
- 第 4.4.2 条酒店建筑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规定的6级。
- 第 4.5.1 条酒店建筑地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的传热系数应符合所在气候分区限值,严寒地区K≤0.30 W/(m²·K),寒冷地区K≤0.45 W/(m²·K)。
- 第 4.6.1 条酒店建筑应避免热桥,外墙、屋顶、楼板等部位的热桥处应采取保温措施,保证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 第 4.7.1 条酒店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通过权衡判断法或性能化方法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全年供暖和空调能耗不超过基准值。
热工计算
- 第 4.1.1 条酒店建筑的热工设计应满足冬季保温、夏季隔热及防潮要求,并应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 第 4.2.1 条酒店建筑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应符合规定,且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和太阳得热系数应满足限值要求。
- 第 4.2.2 条酒店建筑屋顶、外墙、楼板、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等围护结构的热阻或传热系数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 第 4.2.3 条酒店建筑的外墙、屋顶、地面等部位应进行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验算,防止结露。
- 第 4.2.4 条酒店建筑的外窗(包括阳台门)应进行气密性分级,并满足相应节能标准要求。
- 第 4.3.1 条酒店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应进行冬季和夏季的负荷计算,并据此确定保温层厚度及构造方案。
- 第 4.3.2 条酒店建筑中,当采用轻质复合墙体或幕墙时,应计算其热惰性指标,并评估其对室内热稳定性的影响。
- 第 4.4.1 条酒店建筑中,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楼板、隔墙及变形缝处应设置保温层,其热阻应符合规定。
- 第 4.4.3 条酒店建筑地面(如底层地面、地下室顶板)应进行保温设计,并计算其热阻,防止地面泛潮或结露。
- 第 4.5.1 条酒店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应进行冷凝受潮验算,确保内部不产生冷凝水积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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